保函条款容易被变通
部分甲方在合同、保函内增设附加门槛,要求甲方确认、多层内部审批等条件,变相削弱见索即付效力。
新规不覆盖存量欠款
政策仅适用于新签约项目,数万亿历史拖欠工程款不在调整范围,陈年旧账依旧缺少快速化解通道。
保函开立依托甲方信用
深陷债务压力的城投主体授信受限,银行、保险机构不愿出具支付保函,缺少担保载体,政策机制难以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