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08 17:00
截止:2026-09-22 08:30:00
2.5 付款方式:货款按季度支付,每月20日双方进行当月材料供应及设备安装验收合格数量的对账核算,乙方于当月月底前向甲方提供与核算值等额的且符合税法及甲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含抵税联),甲方收到发票后90日内付至上月双方核算金额的60%,供货全部结束并完成结算后且乙方向甲方提供与结算值等额的合法发票后1年内付至结算值的80%,2年内付至结算值的95%,余款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60日内无息付清。
原文地址:阅读原文>> |
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可以直接拨打电话或者添加商务微信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