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罚基本概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26 年 6 月 2 日正式印发建督罚字〔2026〕10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处罚信息后续对外公开公示。

涉事主体背景

该公司为中国铁建旗下央企全资子公司,前身系铁道兵部队改制企业,注册资本 6 亿元,驻地山东日照,主营铁路、公路、市政基建施工,持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本次意图升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二、违法事实认定

住建部核查确认:企业在申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过程中,提交全部境外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均为虚假材料,属于以欺骗手段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违法行为。

住建部先期送达《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6〕92 号),列明违法事实、拟处罚内容,依法告知企业陈述、申辩权利;

该企业签收文书后,未在法定时限内提交任何申辩、举证材料,视同主动放弃异议权利。

三、处罚依据与最终处理结果
适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处罚决定

对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予以警告;

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1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行政许可。

救济途径

企业若不服处罚,可在收到决定书 60 日内向住建部申请行政复议,或 6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行业监管背景解读

监管一视同仁,央企无特权

本次是住建部 6 月集中整治资质申报造假批次案件之一,同期查处 17 家业绩造假企业,其中 16 家均为境外工程业绩造假,包含多家央国企下属单位,明确不管企业所有制、规模背景,资质造假一律追责处罚。

造假分级惩戒规则

申报过程中造假(本案情形):警告 + 1 年内禁止申报对应资质;

已骗取取得资质后被查实:撤销已获批资质,3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可同步处以罚款、记入建筑市场信用黑名单,影响后续招投标、项目承揽、信贷评级。

核查手段趋严,造假无处遁形

当前建筑市场 “四库一平台”、境外项目备案系统跨部门打通,合同、竣工验收、海外备案、人员社保信息交叉核验,虚构海内外工程业绩的核查命中率大幅提升,靠材料造假投机升级资质风险极高。

五、行业警示

建筑业企业资质是承接对应规模工程的准入门槛,业绩真实性是资质管理底线,央企更应发挥合规表率作用,杜绝投机造假;

企业资质升级应依托真实完工项目积累业绩,通过并购重组、合法业绩归集等合规路径补齐资质条件;

失信处罚会纳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平台,形成长期信用污点,制约企业市场经营与品牌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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