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20 17:04
截止:2026-09-01 10:00:00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NO.2025G86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经理部 木方、模板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BJGCJ-BJGS-2026-12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NO.2025G86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经理部,招标人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NO.2025G8
6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及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木方、模板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5《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2.6《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2.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南京 N0.2025G86 地块项目为第四代住宅项目。地块位于南部新城汇景南路以北、神机营路以东,项目占地面积约 1.86 万 m2,建筑面积约5.45万 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3.78 万 m2,地下建筑面积 1.67 万 m2,包括一层地下室(局部二层),建筑面积约 15,799m2;1 幢 12 层/7 层高精装修洋房与 6 幢 17 层高精装修小高层,计容面积约 33,177m2,功能涵盖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会所及配套用房。此外,项目还设有物业用房、快递用房、消控室等合计 305 平方米的配套用房。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5月
计划竣工日期:2028年6月
工程造价:1.6亿元。
详细清单、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包件划分见附表一。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的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应能力。
4.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标的供应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标的供应经验的☑制造商、制造商、☑代理商、代理商、☑经销商、经销商、☑服务提供商服务提供商。。
4.1.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以国家税务局官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当地税务局官网查询未联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人身份证明材料)。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应提供【1】份【2022-2026】年任意年度((□□经审计)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扫描件(对小微企业的现金流量表不做强制要求)。
4.1.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标的物的制造商,具有与招标物资需求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应提供【1】份【2023-2026】年度内的专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对应包件内投标物资质量合格检验检测
报告。
4.1.5.供应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1】份【2023-2026】年度内的国内工程建设项目真实有效的标的物的供应业绩,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商贸公司之间的物资流通业绩的不计入有效业绩范围)。
4.1.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内,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企业当前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当前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无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贿犯罪记录。应提供应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两个平台中任选其一,提供至少一份查验结果。
4.1.7.其他要求:
(1)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得参与投标。
(2)对制造商授权书等资料的要求:☑无要求;无要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专业生产厂家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其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与制造商签订的投标产品的合法经销授权文件或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的投标产品采购合同复印件。
(3)最大中标能力的约定:☑无要求;□无要求;□同一投标人在同一物资中最多可中标 *个包件,即同一投标人在同类物资划分的不同包件同时拟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按照“招标人成本最小原则”,其余包件往后顺延推荐。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制造商与代理商(经销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注:本招标文件中的“□”,未勾选的,即为未要求。
4.1.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企业注册地址、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投标联系人、投标联系电话、企业年报预留的联系电话、邮箱等完全相同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相同的、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存在关联关系的、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等情形的、同一人在两家及以上公司任职的,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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