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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农业加工产业园项目模板、木方询价采购公告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农业加工产业园项目模板、木方询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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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农业加工产业园项目模板、木方询价采购公告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农业加工产业园项目因施工需要,拟询价(询价单编号:ZT1103-XJ-2025-199)采购模板、方木,由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集采中心组织询价,公告具体要求事宜如下:

    一、询价时间:自2025518日09:00至2025521日20:00。

    二、开启报价时间:

    项目将于2025年5月22日上午10:00在中国铁建云采平台(https://www.crccep.cn/homeIndex)开启各单位报价。

    三、拟采购物资相关要求

    3.1物资需求一览表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MBMF-01

    普通胶合板

    1830×915×12mm

    21000


    针叶木方材

    3000×60×40mm

    684


    针叶木厚板

    3000×160×40mm

    1825


    3.2质量标准:应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

    3.3交付要求:

    物资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甲方的合理要求。

    3.3.1交货时间:根据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分批分次运抵交付。供货方需在采购方下达计划后3天内送达指定交货地点;

    3.3.2交货地点:新疆克州乌恰县友谊路中铁十一局项目部;

    3.3.3运输方式:汽运/物流不接受自提;

    3.3.4验收依据: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核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合格证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和合格证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3.3.5计量方式:双方在指定交付地点共同进行外观结构尺寸的抽样检验,以物资验收单作为验收的依据。

    3.3.6单价约定:

    单位为人民币,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用、材料试验检测、包装费、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税费等。报价执行固定单价,合同履行期限内不予调整。

    3.4其他要求:

    3.4.1本次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税率、税额、到站价,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4.2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部分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3.4.3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3.4.4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3.4.5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4.1营业范围要求: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询价采购的物资,并具备合法资格,具有一定的本次询价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的供应商;投标供应商需提前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https://www.crccep.cn/homeIndex)上进行注册,参与线上投标。

    4.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投标人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报价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相应的质量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4.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履约信用和银行资信。

    五、报价人需提供的资料

    5.1 报价函(附件一)

    5.2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5.3 开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加盖鲜章)

    5.4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加盖鲜章)

    5.5 合格证及检验检测报告(加盖鲜章)

    5.6 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

    5.7 近两年供货业绩

    注:以上文件需提供电子版PDF文件(按序整理在一个PDF文件内,文件逐页签字并盖章)上传至铁建云采。电子版PDF文件须在报价截至时间前完成所有文件上传,报价截至时间前未完成报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响应本次询价。

    六、结算和付款方式:

    6.1结算方式:供应方按照合同约定,与采购方办理质量验收、数量确认、金额核定等手续,并于每月16日对账结算,结算起止日为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以此类推。每月对账完成后,经双方确认无误,签署《物资对账单》,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6.2付款期限:采购方收到供应方开具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查验无误后进行挂账。挂账完成后3个月支付至该批货款的60%,12个月内支付至总供货款的95%,其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项目竣工结束后六个月内支付完成。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6.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含电子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建信融通-E信通、地铁快信、中企云链-云信、舜通e信、建行-易收+)支付等方式,以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有贴息的方式时,在此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贴息及融资费用。

    七、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通过的合理最低价法,但低于成本价的或但低于成本价的或不满足技术规格书需求的除外。采购人根据评审小组出具的评审报告确定成交人。

    八、报价保证金要求:壹万元整,开标后1个月内原路退回。

    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农业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经理部

    账    号:20365309900100000685951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分行

    行    号:203893013107

    备    注:模板、木方报名保证金。

    不予退还情况: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修改其投标文件及其他承诺;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八、报价有效期:90日。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农业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经理部

    联系地址:新疆克州乌恰县友谊路

    联系人:潘长贵电话:18997600789    邮箱:1229522921@qq.com

    公告源网址:https://www.crccep.com/findNotices?columnId=InquiryAnnouncement¬iceId=468042198718459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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