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建五局又因一则新闻火出圈,起因是去年在浙江一个4.9亿铁路项目的招投标中,报价最低但未中标,然后直接投诉其他参与投标的14家中铁单位存在围标串标的违规行为,但是经调查后,被驳回了投诉。
大家可以仔细看投标报价的第4位和第5位,正好从40一直排到56,中间还避开了“44”和“54”这2个不吉利数字,不知道是编制标书的人有讲究呢,还是说真的是个巧合,只能说,这项目有意思。
据中建五局提交的投诉材料显示,其在该项目投标中报价得分第一且具备明显价格优势,但总分未能进入前五名,同时技术标平均得分位列倒数第一且大幅低于倒数第二名。这种结果反差成为其发起投诉的直接诱因。中建五局在投诉书中提出三大核心质疑:其一,15 家投标单位报价异常趋同,下浮率集中在 0.91%-0.94% 区间,在 4.92 亿元的项目总价中,最高与最低报价仅相差 15 万元,远低于正常市场竞争下的价格波动范围。投诉方指出,这种报价规律与 "去除最高次高、最低次低" 的评标规则相结合,可实现对评标基准价的操控,而正常市场下合理报价下浮率应在 2.5%-10% 之间。其二,评标环节存在明显倾向性,投诉方认为自身技术方案充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却在技术标评分中遭遇不合理低分。其三,项目业主方德清县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前期异议的处理过于草率,在 "报价雷同属典型串标行为" 的情况下仍驳回异议,涉嫌故意偏袒。
基于上述质疑,中建五局提出三项诉求:要求监管部门核查报价异常情况并依法处罚、调取评标录像确认评分公正性并处罚相关评委、废除本次招标结果重新招标,以避免政府财政资金流失。为支撑诉求,投诉方提交了开标结果公示、报价得分表、异议回复函等多份佐证材料。
不过,经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核查,该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与中建五局的主张存在明显分歧。监管部门通过调取评标报告、核对 15 家投标单位的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内容,以及核查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IP 地址、机器码、保证金账户等关键信息后,未发现评标委员会存在违规记录,也未查实投标人之间存在串通投标的直接证据,最终认定投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作出驳回投诉的决定。
在行政投诉被驳回后,中建五局进一步以 "涉嫌刑事犯罪" 为由将线索移送德清县公安局,但公安机关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出具了不予立案的书面回复。尽管两次维权均未达成预期结果,中建五局仍明确表示将 "不依不饶、追查到底",若无法获得公正处理,将向纪委、信访局及中央媒体等进一步反映情况。
此次央企间的激烈交锋,恰与当前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管整治大背景形成呼应。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明确将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列为权力集中、资金密集领域的重点整治对象,要求坚决斩断利益链条、压缩寻租空间。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正通过 "清廉工程" 专项治理、跨部门线索移送机制、大数据监管等多种方式,严厉打击围标串标等腐败问题。鞍钢集团、国家电网等央企也已启动针对招投标环节的专项监督,着力破除行业 "潜规则"。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事件暴露出工程招投标领域仍存在诸多治理难点,如报价异常的界定标准、技术评分的量化规范等问题亟待进一步明确。尽管本次投诉未获支持,但中建五局的 "掀桌式举报" 已引发行业对招投标公平性的深度讨论,也为监管部门完善制度漏洞、强化过程监管提供了典型案例样本。目前,各方仍在关注事件后续进展,而该案例或将对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投标规范化进程产生深远影响。